隆回一物业服务公司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被罚
2024-11-25 11:14:56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祯媛 | 作者:肖烨 | 点击量:8857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肖烨)近日,隆回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,被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前期,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隆回县辰河世家高层小区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小区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,其物业服务公司——隆回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劝阻、制止,该行为违反了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的第五条第五款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和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《〈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〉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》013-3,给予该物业服务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处罚,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,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,加大对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。
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“飞线充电”“占用公共门厅”“堵塞疏散通道”都属于违法行为,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自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,小区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力度,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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